隨著國民經(jīng)濟的發(fā)展,我國建筑鋁型材加工正在迅猛發(fā)展,目前,我國建筑鋁型材加工年產(chǎn)量達170多萬噸,已經(jīng)成為建筑鋁型材加工的生產(chǎn)大國。 |
1 前言
隨著國民經(jīng)濟的發(fā)展,我國建筑鋁型材加工正在迅猛發(fā)展,目前,我國建筑鋁型材加工年產(chǎn)量達170多萬噸,已經(jīng)成為建筑鋁型材加工的生產(chǎn)大國。為了規(guī)范市場,保證建筑鋁型材加工的產(chǎn)品質(zhì)量,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提出,對GB 5237.1《建筑鋁型材加工 第1部分:基材》進行修訂。本次修訂主要是在GB 5237.1《建筑鋁型材加工 第1部分:基材》的基礎上,參照歐盟EN 755.2-1997《鋁及鋁合金棒、管、型——力學性能》、EN 12020.2-2001《6060及6063鋁及鋁合金精密型材 第2部分:尺寸及外形允許偏差》和日本JIS H4100《鋁及鋁合金擠壓型材》以及美國ANSI H35.2《美國鋁素材尺寸偏差標準》制訂。
2 編制過程
本標準是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提出,根據(jù)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的要求起草了本標準的討論稿。于2005年9月22日~25日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主持在成都市召開了本標準的第一次工作會議,對本標準的討論稿進行了認真的討論,F(xiàn)根據(jù)第一次會議精神,起草了本標準的第二稿。
3 編制說明
3.1 合金牌號和供應狀態(tài)
本標準納入了原GB 5237.1-2004中的6061-T4、6061-T6、6063-T5、6063-T6、6063A-T5、 6063A-T6的合金和狀態(tài),又根據(jù)實際使用情況增加了6005、6060、6463和6463A合金,并參照EN755.2-1997的規(guī)定增加了6005-T6、6060-T4、6060-T5、6060-T6、6060-T66、6063-T4、6063A-T4、6463-T4、6463-T5、6463-T6的力學性能要求。
3.2 規(guī)格
建筑鋁型材加工的規(guī)格是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確定,并有技術(shù)圖紙作規(guī)定,規(guī)格名稱通常由供方統(tǒng)一命名或直接引用有色金屬行業(yè)標準YS/T 436《建筑鋁型材加工圖樣圖冊》中的規(guī)格。由于所使用的具體情況不同,建筑型材的長度也有差別,因此建筑型材的長度應由供需雙方商定。
3.3 鑄錠質(zhì)量
建筑型材所用的鋁合金鑄錠的質(zhì)量,雖然不能直接反映在產(chǎn)品中,但對型材的性能及表面質(zhì)量產(chǎn)生影響,所以在標準中對其也加以規(guī)定。
3.4 化學成分
由于GB/T 3190-1996中無6463和6463A合金的化學成分,因此將上述兩種合金的化學成分單獨用表列出,其他合金的化學成分按GB/T 3190-1996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3.5 尺寸及允許偏差
3.5.1 編制原則
3.5.1.1 本標準的尺寸及外形體系結(jié)構(gòu)按歐盟標準的規(guī)定制訂。對于標準中的普通級主要參照日本JIS H4100的規(guī)定制訂,高精級主要參照美國ANSI H35.2的規(guī)定制訂,而超高精級主要參照歐盟EN 12020-2的規(guī)定制訂。
3.5.2 壁厚及允許偏差
3.5.2.1 壁厚及允許偏差按歐盟EN 12020-2的格式制表,并根據(jù)GB 5237.1-2004的要求分為普通級、高精級和超高精級。
3.5.2.2 普通級中,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的壁厚A和B、C尺寸允許偏差是分別參照日本JIS H4100普通級中型材外接圓為≤250mm的2欄和3欄要求制訂,與日本標準的要求相當。型材外接圓為≤100mm的壁厚A和B、C尺寸允許偏差是分別參照美國ANSI H35.2的2欄和3欄要求制訂,與美國標準的要求相當。型材外接圓為>200mm~350mm的壁厚A和B、C尺寸允許偏差是分別參照日本JIS H4100普通級中型材外接圓為>250mm的2欄和3欄要求制訂,與日本標準的要求相當。
3.5.2.3 高精級中,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的壁厚A和B、C尺寸允許偏差是分別參照美國ANSI H35.2的2欄和3欄要求制訂,與美國ANSI H35.2和歐盟EN 12020-2的要求相當。而型材外接圓為≤100mm1的壁厚尺寸允許偏差是相應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的壁厚尺寸允許偏差的85%。型材外接圓為>200mm~350mm的壁厚尺寸允許偏差是分別參照日本JIS H4100普通級中型材外接圓為≤250mm的2欄和3欄要求制訂,與日本標準的要求相當。
3.5.2.4 超高精級中,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的壁厚尺寸A、B、C按GB 5237.1-2004超高精級的要求制得。而外接圓為≤100mm的壁厚尺寸允許偏差是相應外接圓為>100mm~300mm的壁厚尺寸允許偏差的85%。型材外接圓為>200mm~350mm的壁厚A和B、C尺寸允許偏差是分別參照美國ANSI H35.2中型材外接圓為≤250mm的2欄和3欄要求制訂。本標準中超高精級的壁厚允許偏差嚴于歐盟標準、美國和日本等國標準的要求。
3.5.3 非壁厚尺寸及允許偏差
3.5.3.1 公稱尺寸按EN 12020-2分檔,空心尺寸按GB 5237.1分檔制定表格,并根據(jù)GB 5237.1-2004的要求分為普通級、高精級和超高精級。
3.5.3.2 普通級中,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按日本JIS H4100普通級中型材外接圓為≤250mm的要求制訂,并稍嚴于日本標準的要求。型材外接圓為≤100mm的尺寸偏差是采用美國ANSI H35.2中型材外接圓為≤250mm的要求制訂,并稍嚴于美國標準的要求;型材外接圓為>200mm~350mm的尺寸偏差是參照美國ANSI H35.2中型材外接圓為>250mm的要求制訂,稍松于美國標準的要求。
3.5.3.3 高精級中,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的尺寸偏差分別按美國ANSI H35.2中型材外接圓為≤250mm要求制訂,并稍嚴于美國標準的要求。型材外接圓為≤100mm的尺寸偏差是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的尺寸偏差的85%;型材外接圓為>200mm~350mm的尺寸偏差是參照日本JIS H4100普通級中型材外接圓為≤250mm的要求制訂,并嚴于日本標準。
3.5.3.4 超高精級中,對于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,其開口尺寸允許偏差采用歐盟EN 12020-2的指標,而實體尺寸偏差參照GB 5237.1的超高精級要求制訂,比歐盟EN12020-2要求嚴。而型材外接圓為≤100mm的尺寸偏差是在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的尺寸偏差的基礎上縮小90%;型材外接圓為>200mm~350mm的尺寸偏差是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的尺寸偏差的基礎上放大120%。
3.5.4 角度允許偏差
對于角度允許偏差,日本標準分為±1°和±2°;美國標準分為±1°、±1.5°和±2°;而歐盟EN 12020-2分為直角角度允許偏差和非直角角度允許偏差,直角角度允許偏差采用偏移距離來定義,經(jīng)換算成角度為±0.5°,而非直角角度允許偏差為±1°?紤]到歐盟EN 12020-2規(guī)定的直角角度允許偏差采用偏移距離來定義,可操作性不強,因此,本標準角度允許偏差只采用角度來定義,規(guī)定普通級為±1.5°、高精級為±1°、超高精級為±0.5°,此要求嚴于日本標準和美國標準的要求,其高精級和超高精級與歐盟EN12020-2的要求相當。
3.5.5 平面間隙
型材的平面間隙參照原GB 5237.1-2004制訂,其中普通級和高精級采用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;超高精級中,型材寬度W≤100mm的平面間隙采用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,而型材寬度W>100mm~350mm的平面間隙參照歐盟EN12020-2制訂,并比原GB 5237.1-2004和EN12020-2稍嚴。
3.5.6 曲面間隙
由于EN 12020-2的曲面間隙指標比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低,因此,本標準采用原GB 5237.1-2004的曲面間隙指標,其指標與美國標準的指標相當。
3.5.7 彎曲度
普通級和高精級的型材彎曲度采用原GB 5237.1-2004的彎曲度指標,而超高精級參照歐盟EN12020-2的要求進行制訂,嚴于原GB 5237.1-2004的超高精級指標。
3.5.8 扭擰度
對于超高精級的扭擰度,本標準等同采用EN 12020-2的指標,其指標高于原GB 5237.1-2004的超高
精級的指標。普通級和高精級是參考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制訂的,并高于原GB 5237.1-2004的要求。
3.5.9 圓角半徑
對于圓角半徑允許偏差是采用美國ANSI H35.2的指標,與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相當,嚴于歐盟EN12020-2的要求。
3.5.10 長度偏差
對于長度允許偏差,本標準采用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,比EN12020-2的要求低。
3.5.11 端頭切斜度允許偏差
由于EN 12020-2中對于端頭切斜度允許偏差采用切斜的長度來定義,其操作比較困難,通過換算成角度,其大部分型材的允許偏差在1°~3°之間,因此本標準規(guī)定型材端頭切斜度不超過2°,其指標與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相同。
3.6 力學性能
本標準等同采用EN 755-2中規(guī)定的拉伸試驗指標,其指標與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相當。由于韋氏硬度和維氏硬度檢測方便、快速,且檢測的力學性能結(jié)果具有可靠性,因此采用了原GB 5237.1-2004中規(guī)定的6063 T5、6063A T5的硬度試驗指標。
3.7 外觀質(zhì)量
由于EN 12020-2、ANSI H53.2和JIS H4100等標準對外觀質(zhì)量都無定量規(guī)定,因此本標準參照原GB 5237.1-2004的規(guī)定。將型材端頭因鋸切產(chǎn)生的局部變形縱向長度不應超過10mm,比原GB 5237.1-2004規(guī)定的20mm要求嚴格;其余要求采用了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,并將6005、6060、6463和6463A合金納入其中。
3.8 試驗方法和檢驗規(guī)則
試驗方法全部采用目前我國最新的國家標準或行業(yè)標準,由于這些國家標準或行業(yè)標準在起草時均是參照國際、國外先進標準制訂的,所以本標準規(guī)定的試驗方法具有先進性。
檢驗規(guī)則沿用原GB 5237.1-2004的規(guī)定,這些規(guī)則是多年來經(jīng)過生產(chǎn)實踐總結(jié)出來的,并逐漸完善起來的,可靠而且實用,符合我國鋁加工產(chǎn)品的現(xiàn)狀。
4 標準水平
本標準主要在原GB 5237.1-2004的基礎上參照歐盟EN12020-2《6060及6063鋁及鋁合金精密型材 第2部分:尺寸及外形允許偏差》、EN 755-2《鋁及鋁合金棒、管、型——力學性能》、美國ANSI H35.2《美國鋁素材尺寸偏差標準》和日本JIS H4100《鋁及鋁合金擠壓型材》標準制訂,其主要技術(shù)指標相當于歐洲和美國標準,達到國際先進水平。

隨著國民經(jīng)濟的發(fā)展,我國建筑鋁型材加工正在迅猛發(fā)展,目前,我國建筑鋁型材加工年產(chǎn)量達170多萬噸,已經(jīng)成為建筑鋁型材加工的生產(chǎn)大國。為了規(guī)范市場,保證建筑鋁型材加工的產(chǎn)品質(zhì)量,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提出,對GB 5237.1《建筑鋁型材加工 第1部分:基材》進行修訂。本次修訂主要是在GB 5237.1《建筑鋁型材加工 第1部分:基材》的基礎上,參照歐盟EN 755.2-1997《鋁及鋁合金棒、管、型——力學性能》、EN 12020.2-2001《6060及6063鋁及鋁合金精密型材 第2部分:尺寸及外形允許偏差》和日本JIS H4100《鋁及鋁合金擠壓型材》以及美國ANSI H35.2《美國鋁素材尺寸偏差標準》制訂。
2 編制過程
本標準是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提出,根據(jù)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的要求起草了本標準的討論稿。于2005年9月22日~25日由全國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(shù)委員會主持在成都市召開了本標準的第一次工作會議,對本標準的討論稿進行了認真的討論,F(xiàn)根據(jù)第一次會議精神,起草了本標準的第二稿。
3 編制說明
3.1 合金牌號和供應狀態(tài)
本標準納入了原GB 5237.1-2004中的6061-T4、6061-T6、6063-T5、6063-T6、6063A-T5、 6063A-T6的合金和狀態(tài),又根據(jù)實際使用情況增加了6005、6060、6463和6463A合金,并參照EN755.2-1997的規(guī)定增加了6005-T6、6060-T4、6060-T5、6060-T6、6060-T66、6063-T4、6063A-T4、6463-T4、6463-T5、6463-T6的力學性能要求。
3.2 規(guī)格
建筑鋁型材加工的規(guī)格是由供需雙方協(xié)商確定,并有技術(shù)圖紙作規(guī)定,規(guī)格名稱通常由供方統(tǒng)一命名或直接引用有色金屬行業(yè)標準YS/T 436《建筑鋁型材加工圖樣圖冊》中的規(guī)格。由于所使用的具體情況不同,建筑型材的長度也有差別,因此建筑型材的長度應由供需雙方商定。
3.3 鑄錠質(zhì)量
建筑型材所用的鋁合金鑄錠的質(zhì)量,雖然不能直接反映在產(chǎn)品中,但對型材的性能及表面質(zhì)量產(chǎn)生影響,所以在標準中對其也加以規(guī)定。
3.4 化學成分
由于GB/T 3190-1996中無6463和6463A合金的化學成分,因此將上述兩種合金的化學成分單獨用表列出,其他合金的化學成分按GB/T 3190-1996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3.5 尺寸及允許偏差
3.5.1 編制原則
3.5.1.1 本標準的尺寸及外形體系結(jié)構(gòu)按歐盟標準的規(guī)定制訂。對于標準中的普通級主要參照日本JIS H4100的規(guī)定制訂,高精級主要參照美國ANSI H35.2的規(guī)定制訂,而超高精級主要參照歐盟EN 12020-2的規(guī)定制訂。
3.5.2 壁厚及允許偏差
3.5.2.1 壁厚及允許偏差按歐盟EN 12020-2的格式制表,并根據(jù)GB 5237.1-2004的要求分為普通級、高精級和超高精級。
3.5.2.2 普通級中,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的壁厚A和B、C尺寸允許偏差是分別參照日本JIS H4100普通級中型材外接圓為≤250mm的2欄和3欄要求制訂,與日本標準的要求相當。型材外接圓為≤100mm的壁厚A和B、C尺寸允許偏差是分別參照美國ANSI H35.2的2欄和3欄要求制訂,與美國標準的要求相當。型材外接圓為>200mm~350mm的壁厚A和B、C尺寸允許偏差是分別參照日本JIS H4100普通級中型材外接圓為>250mm的2欄和3欄要求制訂,與日本標準的要求相當。
3.5.2.3 高精級中,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的壁厚A和B、C尺寸允許偏差是分別參照美國ANSI H35.2的2欄和3欄要求制訂,與美國ANSI H35.2和歐盟EN 12020-2的要求相當。而型材外接圓為≤100mm1的壁厚尺寸允許偏差是相應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的壁厚尺寸允許偏差的85%。型材外接圓為>200mm~350mm的壁厚尺寸允許偏差是分別參照日本JIS H4100普通級中型材外接圓為≤250mm的2欄和3欄要求制訂,與日本標準的要求相當。
3.5.2.4 超高精級中,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的壁厚尺寸A、B、C按GB 5237.1-2004超高精級的要求制得。而外接圓為≤100mm的壁厚尺寸允許偏差是相應外接圓為>100mm~300mm的壁厚尺寸允許偏差的85%。型材外接圓為>200mm~350mm的壁厚A和B、C尺寸允許偏差是分別參照美國ANSI H35.2中型材外接圓為≤250mm的2欄和3欄要求制訂。本標準中超高精級的壁厚允許偏差嚴于歐盟標準、美國和日本等國標準的要求。
3.5.3 非壁厚尺寸及允許偏差
3.5.3.1 公稱尺寸按EN 12020-2分檔,空心尺寸按GB 5237.1分檔制定表格,并根據(jù)GB 5237.1-2004的要求分為普通級、高精級和超高精級。
3.5.3.2 普通級中,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按日本JIS H4100普通級中型材外接圓為≤250mm的要求制訂,并稍嚴于日本標準的要求。型材外接圓為≤100mm的尺寸偏差是采用美國ANSI H35.2中型材外接圓為≤250mm的要求制訂,并稍嚴于美國標準的要求;型材外接圓為>200mm~350mm的尺寸偏差是參照美國ANSI H35.2中型材外接圓為>250mm的要求制訂,稍松于美國標準的要求。
3.5.3.3 高精級中,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的尺寸偏差分別按美國ANSI H35.2中型材外接圓為≤250mm要求制訂,并稍嚴于美國標準的要求。型材外接圓為≤100mm的尺寸偏差是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的尺寸偏差的85%;型材外接圓為>200mm~350mm的尺寸偏差是參照日本JIS H4100普通級中型材外接圓為≤250mm的要求制訂,并嚴于日本標準。
3.5.3.4 超高精級中,對于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,其開口尺寸允許偏差采用歐盟EN 12020-2的指標,而實體尺寸偏差參照GB 5237.1的超高精級要求制訂,比歐盟EN12020-2要求嚴。而型材外接圓為≤100mm的尺寸偏差是在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的尺寸偏差的基礎上縮小90%;型材外接圓為>200mm~350mm的尺寸偏差是型材外接圓為>100mm~200mm的尺寸偏差的基礎上放大120%。
3.5.4 角度允許偏差
對于角度允許偏差,日本標準分為±1°和±2°;美國標準分為±1°、±1.5°和±2°;而歐盟EN 12020-2分為直角角度允許偏差和非直角角度允許偏差,直角角度允許偏差采用偏移距離來定義,經(jīng)換算成角度為±0.5°,而非直角角度允許偏差為±1°?紤]到歐盟EN 12020-2規(guī)定的直角角度允許偏差采用偏移距離來定義,可操作性不強,因此,本標準角度允許偏差只采用角度來定義,規(guī)定普通級為±1.5°、高精級為±1°、超高精級為±0.5°,此要求嚴于日本標準和美國標準的要求,其高精級和超高精級與歐盟EN12020-2的要求相當。
3.5.5 平面間隙
型材的平面間隙參照原GB 5237.1-2004制訂,其中普通級和高精級采用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;超高精級中,型材寬度W≤100mm的平面間隙采用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,而型材寬度W>100mm~350mm的平面間隙參照歐盟EN12020-2制訂,并比原GB 5237.1-2004和EN12020-2稍嚴。
3.5.6 曲面間隙
由于EN 12020-2的曲面間隙指標比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低,因此,本標準采用原GB 5237.1-2004的曲面間隙指標,其指標與美國標準的指標相當。
3.5.7 彎曲度
普通級和高精級的型材彎曲度采用原GB 5237.1-2004的彎曲度指標,而超高精級參照歐盟EN12020-2的要求進行制訂,嚴于原GB 5237.1-2004的超高精級指標。
3.5.8 扭擰度
對于超高精級的扭擰度,本標準等同采用EN 12020-2的指標,其指標高于原GB 5237.1-2004的超高
精級的指標。普通級和高精級是參考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制訂的,并高于原GB 5237.1-2004的要求。
3.5.9 圓角半徑
對于圓角半徑允許偏差是采用美國ANSI H35.2的指標,與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相當,嚴于歐盟EN12020-2的要求。
3.5.10 長度偏差
對于長度允許偏差,本標準采用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,比EN12020-2的要求低。
3.5.11 端頭切斜度允許偏差
由于EN 12020-2中對于端頭切斜度允許偏差采用切斜的長度來定義,其操作比較困難,通過換算成角度,其大部分型材的允許偏差在1°~3°之間,因此本標準規(guī)定型材端頭切斜度不超過2°,其指標與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相同。
3.6 力學性能
本標準等同采用EN 755-2中規(guī)定的拉伸試驗指標,其指標與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相當。由于韋氏硬度和維氏硬度檢測方便、快速,且檢測的力學性能結(jié)果具有可靠性,因此采用了原GB 5237.1-2004中規(guī)定的6063 T5、6063A T5的硬度試驗指標。
3.7 外觀質(zhì)量
由于EN 12020-2、ANSI H53.2和JIS H4100等標準對外觀質(zhì)量都無定量規(guī)定,因此本標準參照原GB 5237.1-2004的規(guī)定。將型材端頭因鋸切產(chǎn)生的局部變形縱向長度不應超過10mm,比原GB 5237.1-2004規(guī)定的20mm要求嚴格;其余要求采用了原GB 5237.1-2004的指標,并將6005、6060、6463和6463A合金納入其中。
3.8 試驗方法和檢驗規(guī)則
試驗方法全部采用目前我國最新的國家標準或行業(yè)標準,由于這些國家標準或行業(yè)標準在起草時均是參照國際、國外先進標準制訂的,所以本標準規(guī)定的試驗方法具有先進性。
檢驗規(guī)則沿用原GB 5237.1-2004的規(guī)定,這些規(guī)則是多年來經(jīng)過生產(chǎn)實踐總結(jié)出來的,并逐漸完善起來的,可靠而且實用,符合我國鋁加工產(chǎn)品的現(xiàn)狀。
4 標準水平
本標準主要在原GB 5237.1-2004的基礎上參照歐盟EN12020-2《6060及6063鋁及鋁合金精密型材 第2部分:尺寸及外形允許偏差》、EN 755-2《鋁及鋁合金棒、管、型——力學性能》、美國ANSI H35.2《美國鋁素材尺寸偏差標準》和日本JIS H4100《鋁及鋁合金擠壓型材》標準制訂,其主要技術(shù)指標相當于歐洲和美國標準,達到國際先進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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